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号公报

来源: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lgrd   发布时间:2016-12-16

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区二届第二号                            2016年12月14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12月14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修荣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苦源、欧翠兰、李少波、黄萍,委员龙大川、以宏男、罗宁、梁增芝、秦冬换、莫灵梅、周芳羽、梁祖华、李兴盛、刘少荣、赵修安、苏汝斌、董小明、雷健、唐爱华、阳桂生、刘德勋、李远信、王旺福、秦照才、李真林、骆初华、周个连、陈桐辉、陆良德出席会议。委员杨玉庆请假。

会议听取了区司法局副局长彭胜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决议(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作出了关于在全区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韦新华、区司法局副局长彭胜军、区人大常委会“一室五委”负责人及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的决议

 (2016年12月14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对于推进法治临桂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为临桂新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为全力打造桂林新中心,奋力实现“两个建成”,加快推进法治临桂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定从2016年到2020年在我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两个建成”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要明确不同对象学法的重点内容,更加突出重点、强化精准普法。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引领带动全民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

青少年是源头根本。坚持不懈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治市场建设的重要主体。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

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临桂法治建设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在我区农民、居民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

三、创新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启迪、熏陶作用,使公民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传统美德,实现法律与道德互促共进、相得益彰。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把法治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继续加强传媒法治栏目建设,切实抓好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法治专栏建设,努力拓展新媒体法治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运用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以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景区(点),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四、普治并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深入开展法治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有效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抓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督促引导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使司法和执法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落实新闻媒体的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规范会议制度和检查、调研制度,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专职、兼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以人员的高素质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各自规划或实施意见,坚持对内教育和对社会宣传两手抓,尤其是各执法主体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逐年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部门要安排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不断加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改善软硬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全面认真贯彻实施

区人大常委会把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与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安排听取和审议区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到实处。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14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杰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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