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号公报

来源:临桂区人大办   作者:lgrd   发布时间:2018-10-30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二届第十六号                                    2018年10月30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立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苦源、李少波、黄萍,委员杨玉庆、以宏男、梁增芝、秦冬换、莫灵梅、梁祖华、李兴盛、刘少荣、赵修安、苏汝斌、董小明、雷健、阳桂生、刘德勋、李远信、王旺福、秦照才、李真林、骆初华、陆良德出席会议。副主任欧翠兰,委员周芳羽、陈桐辉请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国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18年区财政预算调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桂林市临桂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德生,区人民法院院长韦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彭武林,公安局政委唐国连,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陈松,人大常委会“一室五委”主任、副主任,区财政局,部分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8年10月30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0月30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国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批准了2018年的财政预算调整。  

会议决定,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7971万元,比年初的300051万元增加7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30797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99471万元增加8500万元;当年财政收支持平。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1078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37524万元增加70276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078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37524万元增加70276万元;当年财政收支持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不作调整。

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及区财政部门,在财政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能保持我区财政平稳良好运行态势,财政收入结构质量提升,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新形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保证全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30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0月30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常委会在充分吸纳各位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
  会议指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各部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针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深入发动群众,把宣传的重心下沉到基层、村屯,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三是要加大线索搜集和核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挖细查,自查自纠,确保无遗漏、无盲点。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各部门有效沟通,联动办案,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8年10月30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职:

免去吴晓罡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陈月林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张国林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虞爱国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开梅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

粟皎敏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国安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清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莫秋元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友胜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三)

文威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欧阳翔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廖鹏涛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云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晨同志任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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