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号公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二届第二十一号 2019年4月19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9年4月19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立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苦源、欧翠兰、李少波、黄萍,委员梁增芝、周芳羽、秦冬换、李兴盛、赵修安、苏汝斌、雷健、谢小亮、阳桂生、刘德勋、王旺福、秦照才、李真林、骆初华、陆良德、陈桐辉出席会议。委员杨玉庆、莫灵梅、王军发、以宏男、梁祖华、李远信请假。
会议确定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立勋,区人民法院院长韦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院长彭武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赵敏,区人大法制与内司委、财经委负责人,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工作负责人,人大各专委、工委、办公室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2019年4月1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12名。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9年4月1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李锦明同志桂林市临桂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李恒艺同志桂林市临桂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江家经同志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罗瑞林同志桂林市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李文骞同志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谭利华同志桂林市临桂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二)
决定免去:
周璐鹭同志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挂职);
张 弦同志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挂职)。
(三)
接受:
以宏男同志辞去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四)
任命:
周汝吉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芳羽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明勋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五)
决定任命:
徐海峰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凌 庆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工信和商贸局局长;
李秋林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民政局局长;
廖 敏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粟 林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水利局局长;
李锦明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诸葛明高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李玉春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恒艺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蒋顺生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培生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粟秋喜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定安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罗万魁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谭利华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 喆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统计局局长。
辞 呈
临桂区人大常委会: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本人申请辞去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予批准。
在任职期间,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的关心和指导,人大机关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辞请人:以宏男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