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号公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二届第三十八号 2021年5月8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区人大代表霍华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及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2021年5月8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立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苦源、欧翠兰、李少波,委员王本瑛、周汝吉、周芳羽、王军发、梁增芝、赵秋岚、盘连秀、李林宏、蒙明生、李兴盛、苏汝斌、周晓昀、李宗敏、梁富文、李远信、王旺福、李真林、李建明、秦照才、骆初华、陆良德、陈桐辉出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黄萍请假。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视察桂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会议作出了许可区人民法院对区人大代表霍华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及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波,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军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勇,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姚德元,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各委室主任、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各委室副主任、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对区人大代表霍华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及
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
(2021年5月8日桂林市临桂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送来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对区人大代表霍华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及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请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区人大代表霍华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及开展刑事审判工作。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5月8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周有松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勇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阳俐同志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申佳同志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