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号公报

来源:本站   作者:lgrd   发布时间:2023-12-29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三届第十四号                                   2023年12月29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12月29日下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立林主持会议,副主任以善梅、唐正红、蒋福军、彭玉胜,委员周芳羽、凌庆、梁增芝、陶云琳、陈望、阳艳玲、李珠营、李兴盛、唐九军、李瑞兴、李宗敏、梁富文、李建明、梁楗林、张玲、刘宏涛、骆初华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莫丽萍、陈桐辉、唐换富、王群请假。

本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了《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桂林市临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的评估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东兵,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光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锋,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各(专)委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乡镇人大主席、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及区人大代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

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12月2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0月2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作的《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会议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区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实效有待增强;二是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办案质效有待提高;三是队伍素质能力尚不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力量配备有待加强;四是部门协作配合及信息共享还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公益保护”核心理念,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确保检察机关监督的法律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法实效

临桂区检察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及时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释法讲理,提升宣传效果。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增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意识,培育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保护的群体,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注重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主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以联席会议、会签文件、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实时掌握行政执法动态,及时掌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增强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形成公益诉讼共同尽职尽责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要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加强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提升,鼓励社会面参与公益诉讼。采取专业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诉等实务操作技能。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12月2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2月2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东兵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促发展,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违”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发展建设和项目推进。二是各类“两违”上访诉求较多,信访维稳压力大。三是“两违”治理的氛围还没有形成,综合整治“两违”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此,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议区人民政府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两违”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占地的意识,让“两违”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同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及时报道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宣传治违成效和典型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氛围,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同时建议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法规,加大对恶意建房、挑头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户的处罚力度,教育和震慑有“两违”企图的农户和群众。   

二、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建设行为。建议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总规的总体要求,及时修编各类专项规划,重点加强控规编制工作,近期规划范围内控规要全覆盖,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项目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近期建设区域以及储备用地等区域;尽快完善镇村规划,做好城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合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批,引导农村群众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房,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政策支撑。建议区人民政府要在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基础上,制定临桂区关于处置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工作意见。建立“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从预防、发现、制止、查处等环节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把“两违”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两违”治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单位要实行“两违”整治“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要确定执行责任人;分片细化职权责,层层传导治理压力,建立健全“两违”整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合执法力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议人民区政府要围绕关键,积极组织开展 “两违”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一是摸清底数。深查、细查、普查“两违”现象,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错漏。二是整合力量。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纵向到底的合力,严格防控,杜绝增量;同时,要加强协调协作,整合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法院、社区等单位的执法力量,集中强拆,达到减少存量的目标。三是依法行政。对集中治理中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从严打击。

五、完善奖惩机制,从严督办问责。建议区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两违”治理工作的督办问责力度,建立健全督办通报机制,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凡不配合、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的单位,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约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职权,甚至权钱交易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3年12月29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唐军树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石剑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蒙威全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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