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号公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三届第十九号 2024年9月26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区本级决算的决议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四、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五、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文辞职请求的决定
六、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九军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七、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富文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八、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2024年9月26日下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立林主持会议,副主任以善梅、唐正红、蒋福军、彭玉胜,委员王明勋、周芳羽、唐梓刚、凌庆、陶云琳、梁增芝、阳艳玲、李珠营、李兴盛、唐九军、李瑞兴、李宗敏、梁富文、莫丽萍、钟瑞良、李建明、梁楗林、陈桐辉、刘宏涛、骆初华、张玲、唐换富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陈望、王群请假。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临桂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并对所听取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会议审查和批准了2023年区财政决算及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业君,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光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锋,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提名人选,区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和各工委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3年区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4年9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罗小松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姚立璞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3年度临桂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3年区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社会建设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区财政决算。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4年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9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罗小松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4年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区人大社会建设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9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龙林群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
免去赵创福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决定任命李志雄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四)
决定任命杨湘桂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蒙军为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五)
任命李景兰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秀利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阳青秀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廖继春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莫运峰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龙恩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莉聪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月荣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蒙玉珍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幼凤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小荣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凤庆荣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守才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汉春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程小林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葛称广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秦常言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徐代弟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赵政达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徐方良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梁歆敏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于丽慧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易洪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 晓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黄应卿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丽华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阳礼清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秦云桂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蒋宗橙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陈艳梅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秦初玉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袁爱莲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熊 瑛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梁芬兰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剑锋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覃捷林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于睿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单洪莉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赵民代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吴世强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龙文娟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三妹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晓云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华秀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罗文军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朱艳荣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肖 兰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何桂红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于卫红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朱 珂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唐志文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任兰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秦月珍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邓添花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廖军和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周光宇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梓茏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尧丽媛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吴昌云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尹月华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秦梅娟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建明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李 玲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刘 倩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韦琼华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蒋 杰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郭意成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蒋保招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阳树柱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吴春妍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巫小春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德夕为临桂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文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九军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唐九军、李建明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富文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梁富文、唐九军、李建明因工作变动辞去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龙林群、 徐 文已调离桂林市临桂区。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龙林群、徐 文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蒙 军、李林宏、雷 剑、梁富文、李建明辞去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蒙 军、李林宏、雷 剑、梁富文、李建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左继明自然死亡。左继明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目前,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33名。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