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号公报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三届第二十号 2024年11月28日
目 录
一、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二、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24年11月28日上午,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立林主持会议,副主任以善梅、唐正红、蒋福军、彭玉胜,委员王明勋、周芳羽、唐梓刚、凌庆、陶云琳、梁增芝、阳艳玲、李珠营、李兴盛、李瑞兴、李宗敏、莫丽萍、钟瑞良、梁楗林、陈桐辉、刘宏涛、陈望、唐换富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骆初华、张玲、王群请假。
本次会议进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桂林市临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汇报》和《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志雄,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光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奕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锋,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办公室和各工委副主任,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28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1月28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曹光华同志作的《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主动作为,在坚持发展安全、坚持为民司法、加强刑事司法保护、聚焦公平效率、锻造刑事审判铁军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有效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要以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为抓手,完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提高庭审质量。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一要配足配强刑事审判人员,整合优化一线审判力量。二要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适应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四、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协调配合
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并通过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结果的理解和尊重,为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实施《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
决定》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28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1月28日,桂林市临桂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蒋雨霏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报告。在区委的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目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领域,有形有感有效共建“五个家园”,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民族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两个民族乡之外的少数民族情况掌握的不够全面。二是“五个家园”建设发展有待进一步平衡。三是对示范区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决定》,为此,特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管理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口的统计,集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少数民族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加强对少数民族相对聚居区管理服务,汇聚起各族团结奋斗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不断提升“五个家园”建设水平。要持续落实《决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紧紧围绕融入“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战略任务,夯实示范区建设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支持力度,帮助其补齐短板和尽快缩短与全区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取得新突破,着力解决其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问题,在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上迈出坚实步伐。
三是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有机嵌入其他领域创建;持续推进“三项计划”,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元社区示范点,要合理安排使用示范点建设工作,使其发挥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