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号公报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十五届第三号
目 录
一、临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二、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三、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莉彬辞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四、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霍 剑辞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五、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调整财政历年净结余的决定
临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三次会议
一、会议作出了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2年工作要点,讨论通过了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文稿。
三、会议决定接受张莉彬辞去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接受霍剑辞去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四、会议作出了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历年净结余的报告的决定。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临桂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临桂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临桂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预算;听取和审议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临桂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临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事项。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莉彬辞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的有关规定, 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莉彬辞去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的请求。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霍 剑辞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霍 剑辞去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调整财政历年净结余的
决 定
(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动用净结余安排支出的报告》,目的是为了更准确的反映我县财政预算的年终净结余,是一个务实的报告,符合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年终滚存结余数额虚大问题,提出要坚持财政“挤水分”的思路。
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同意县人民政府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无法收回的借款、扣款及虚增收入而未列支的部分支出调整为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调整支出总计30,566万元,调整后,我县财政预算年终滚存结余由2010年的48,518万元调整为17,952万元,净结余调整为6,8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