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号公报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十五届第六号 2012年7月26日
目 录
一、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二、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三、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四、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五、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六、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七、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临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廖真生所作的《临桂县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卜清亮所作的《临桂县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社局局长龙龚赐所作的关于临桂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报告、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李章娥所作的关于临桂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讨论了临桂县撤县改区事宜,进行了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唐德良、李常苟、副调研员朱继元、韦金养、卢树球、黎嘉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顺意、黄 萍,县人民法院院长安 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 川,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有关领导、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等列席会议。 关于临桂县2012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千方百计创环境,想方设法抓生产,全力以赴上项目,竭尽全力促转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方向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举措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今年1至6月,全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快速增长,完成生产总值56.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6%,总量占全年任务的34.14%;组织财政收入8.05亿元,同比增长28.88%,总量占全年任务的48.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6.8亿元,同比增长55.32%,总量占全年任务的50.34%;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91.23亿元,同比增长33.65%,总量占全年任务的36.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89元,同比增长11.82%,总量占全年任务的46.88%;农村住户期内人均现金收入4912元,同比增长20.99%,总量占全年任务的59.92%。 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要对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规模以上工业后劲不足,部份企业产值下滑幅度大,新上企业贡献不够突出;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不够高,农业龙头企业总体数量少,标准化基地建设滞后,农业投入相对不足;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不足,年度计划投资总额与全年任务目标有一定差距;四是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五是部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缓慢。 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继续抓好种养业生产,确保第一产业稳定增长。要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切实帮助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树立品牌,形成规模,不断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化的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 (二)要继续抓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着力点,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争取资金,提高服务质量,全力以赴抓好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明确责任,紧盯工程进度,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度,尤其要继续完善桂林世界旅游城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经签约的项目,推动其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投资增长点;对于在建的项目,加快其进展速度,争取早日投产见效;对建成投产项目要抓管理,抓服务,增效益。 (三)重点抓好第二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力引进一批符合临桂新区建设和工业园区规划,市场前景好、投资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落实园区,为我县工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基础。通过政策倾斜、加强服务和行业整合、资本融合、推进银企合作等措施,进一步做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 (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旅游业,推出品牌,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把握湿地文化节所形成的良好宣传效果,切实加大对已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会仙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与开发力度,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罗山湖体育休闲产业园、五通农民画产业基地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桂林国际大酒店、花样年福朋喜来登等五星级酒店建设。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五)千方百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大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要逐年有计划的招录农业、环保、交通、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解决基层人才断档问题。各乡镇在因地制宜抓好经济的同时,要注重关注民生,切实为基层百姓多办实事好事。要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贫穷落后的偏远山区,应该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促使早日脱贫致富,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六)狠抓财源建设,培植经济增长点和税收增长亮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征地、拆迁、安置力度,巩固县域经济基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渐缩小国地税收入差距,努力完成上级和县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 (七)进一步加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督查力度。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发挥工程实际效果。建议县政府多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对过去几年中实施的实事工程项目进行考评,对于为民办实事进度快、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拖拉、无法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问责。要本着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实事项目实施,真正把“政府办实事”工程办成“政府得民心”工程。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2年11月26日前书面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上半年,全县财政收入平稳增长,1至6月组织财政收入80,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1%,比上年同期增收18,041万元,增长28.88%,完成年初预算的49.80 %。上半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77,9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21,915万元,增长39.10%,完成年初预算的45.76%。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在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从年初开始狠抓支出进度,合理调度资金,着重倾向于改善民生和加大对教育、科技及“三农”等的投入,使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县财政运行良好。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会议指出,全县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地税收入比重悬殊过大。1-6月国税收入完成15,650万元,完成预算的37.26%,地税收入完成49,610万元,完成预算的48.17%,国税收入完成不及地税收入的三分之一,国税下半年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压力过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要狠抓财源建设,加大征地、拆迁、安置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巩固县域经济基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培植经济增长点和税收增长亮点,逐渐缩小国地税收入差距,努力完成上级和县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二要积极组织收入,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促进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三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调度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和完善财政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2年11月26日前书面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自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县大力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依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提高了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力度,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审计监督及时认真,社保资金管理规范,保证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构建,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肯定。针对我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险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县公民的社保意识。 (二)针对桂卫农卫[2010]28号规定的“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及现行新农合参合自缴资金每人每年递增10元的问题逐级向上反映,以期不再挫伤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三)逐级向上反映并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偏大的问题,新农合、干部职工医保等能否相应提高报账比例,扩大住院报账药物种类,使参合农民、参保人员更大受益。逐级向上反映全国社会保险网络建设的问题,以解决重复参保的问题。 (四)集中财力、有计划地把四个中心卫生院建好,并相应配备上档次的医疗设备;在建好村级卫生室的同时,配备好电脑和基本医疗设备;对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电脑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水平,以解决农民就近门诊和住院治疗问题,提高新农合资金的使用率。 (五)针对乡镇社保工作的繁杂和工作量大,办公经费缺乏的情况,进一步调查研究,在编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招录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大乡镇可按1:15000人口配备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年1.5万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偏少、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六)建议成立以县政府或人社局牵头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金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将企业交纳各种社会保险金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的重要内容来衡量。 (七)县人社局应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互相配合,以便乡镇农保所及时掌握农民年满60周岁的情况,适时、准确地收缴和发放新农保养老金;保证参保公民死亡后能如实、及时注销户口,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正确地发放。 (八)高度重视区审计厅派驻我县审计组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后所作出的审计报告,并认真研究分析和加以整改,以确保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规范化。
临桂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工业园区和临桂新区的建设,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情况下,全县的环境质量仍保持相对的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给予了肯定。针对我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将环保工作摆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结合正在实施的“洁净临桂”工程,环保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化宣传内容,广开渠道多形式宣传,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要加强舆论监督,教化全县人民,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养成人人讲卫生,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习惯。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环境警示教育,增强社会资源危机、生态恶化的忧患意识。 (二)不断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政府财力要向环保事业倾斜,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认真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配套管网要适度超前,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做好地下管网的改造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重视污水管网的维护和保养,及时维修破裂、损坏的管道,防止污水溢漏、倒灌。建议成立专门的排水公司,专门管理维护县城的雨污管道。三是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镇生活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 (三)强化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要严格环保审批,加强源头把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制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无污染或低污染的项目发展,严禁污染重、能耗高、效益低的项目建设,认真把好项目选型和选址关。二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进行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污染物仍然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处理。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环保联合执法。政府要树立大环保观念,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扎扎实实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局面。 (四)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切实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一是以创建环境优美的生态村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二是抓好畜禽污染治理。对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要有一定的综合利用和污染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全部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培育和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基地,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环保机构。加强环保部门队伍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填补乡镇环保机构空白,增设乡镇环保站,根据乡镇大小增设工作编制;严格进人标准,选配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环保监测队伍,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 临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桂县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提请》。会议认为,临桂撤县设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及把桂林发展成为特大城市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桂林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临桂新区和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动桂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需要。桂林行政区划调整,事关桂林和临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支持拥护和服从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临桂撤县设区决定,同意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地从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6号搬迁至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严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区划调整有序进行。
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
(一) 决定任命 余 剑同志挂任临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决定免去 张国林的临桂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李章娥的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江家经的临桂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 决定任命 张国林同志为临桂县民政局局长; 李章娥同志为临桂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家经同志为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四) 免去 吕建明的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六塘)副庭长职务; 王 进的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二中心法庭(两江)副庭长职务; 赵创福的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六塘)副庭长职务; 秦电付的临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慧珍的临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廖伟文的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一中心法庭(五通)庭长职务; 李定健的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石 剑的临桂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国斌的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秦增儒的临桂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挂职期满,已回原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张丽杰的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有文的临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虞爱国的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骆小庆的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洲水的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德伦同志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 吕建明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一中心法庭(五通)庭长、确定为正科级; 王 进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二中心法庭(两江)庭长、确定为正科级; 赵创福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六塘)庭长、确定为正科级; 秦电付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慧珍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廖伟文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定健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华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丽娜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石 剑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国斌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中杰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 妍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冬文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国军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蒙威全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彬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 艳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 睿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农丽珍同志为临桂县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