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人大常委会:站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

来源: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苏庆华   发布时间:2015-5-21

2015年5月20日,临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桂林市临桂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这两次常委会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标志着撤县设区后的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站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

根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批复,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会议胜利完成了几项重大议题:一是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提请,并作出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二是人事任免,接受县长辞呈,任命临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三是作出召开桂林市临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并审查通过新一届第一次人代会的有关文稿。

会议针对撤县设区问题做出几项重要事项的决定:一是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桂林市临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是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桂林市临桂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不变,现任代表不再重新选举,任期至2016年,与全区县(市、区)人大代表任期相同。三是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桂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更名为桂林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四是临桂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由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临桂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再重新选举;由临桂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临桂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桂林市临桂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再重新任命。五是临桂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桂林市临桂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临桂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桂林市临桂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不变,现任代表不再重新选举,任期至2016年,与全区乡(镇)人大代表任期相同;临桂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更名为桂林市临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临桂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为桂林市临桂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不再重新选举。

临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临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初设立于1980年12月,至今为第15届。临桂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25名,现任的临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4人和委员15人组成。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有“一室三委”,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依法行使职权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坚持作好代表服务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加强以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在临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撤县设区以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将不负人民的重托,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担负新的历史使命。表示要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委全会精神,继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临桂区委提出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同步提高、“清洁临桂”“生态临桂”与“宜居临桂”同步打造、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理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扣开展“六个年”活动(产业提质升级年、城乡建设提速年、项目建设攻坚年、改革创新深化年、民生工程建设年、法治建设推进年)和奋力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适应临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更能调动广大代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实现“幸福临桂”建设作出贡献。

 

Copyright (c) 2012-2013 临桂县人大常委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电信热线运营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桂ICP备12005880号-1
电话: 传真: 地址:临桂县人大常委会(541100) 您是第:251973位浏览者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16号